
以下行为准则由优寿工程管理委员会各地志愿者共同遵守:
第一条、志愿服务时应仪态端正、统一穿着组织服装并佩戴工作证;
第二条、自觉遵守规章制度,服从组织统一任务安排,维护组织形象;
第三条、遵守承诺,按报名时间和要求准时参与活动,因故不能按时服务应提前告假以便安排其他人员代替;
第四条、组织开展志愿者服务时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;
第五条、不可向服务对象进行宗教传播、谣言散布、负面消息传递;
第六条、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或者借钱、借物、谋取其他利益;
第七条、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任何个人或团队的捐赠;
第八条、要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,不应随意公开服务对象的情况或资料;
第九条、积极参与组织的交流学习,不断提升服务质量;
第十条、无正当理由1年内累计服务不足8小时的,视为自动退出。
优寿工程管理委员会,将认真研究并加快制定关于志愿者的权益、奖励等相关规定。推动优寿工程志愿者服务以及志愿者保障的有序、规范开展。